日本限制永住外國人再次入境政策受到質疑
2020/07/28
作為新冠疫情防控對策的一環,日本政府當前仍繼續實施限制部分永住外國人再次入境的措施。國際法並未規定政府必須允許永住外國人再次入境。歐美各國均承認永住外國人與本國國民一樣,認為日本的做法存在問題。日本政府面臨著平衡人道主義和疫情防控的困難。
截至7月27日,日本原則上仍拒絕來自美國、中國、南韓、歐盟成員國等146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國人入境。即使是在日本有生活基礎的外國人,只要是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大幅增加的4月3日以後出境的人,原則上都不能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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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僅允許4月2日之前出境的永住者和日本人的配偶再次入境。原因是很多人離開日本時並不知道會無法返回日本。商務人士和留學生也將於近期被列入再次入境的對象。這些均為例外措施,部分永住者仍將無法返日。
《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第2項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自己的國家」。
關於出境,《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2項明確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
關於入境,雖然《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承認本國國民擁有返回自己國家的權利,但卻沒有對外國人作出明確規定。實際上,各國是按照國內的法律規定來設置能否再次入境的條件。
雖然國際法沒有對永住者的定義作出明文規定,但對永住者的定位是可以定居於所居住的國家並且活動不受限制的人。有的國家將永住者和本國國民同等對待並承認其擁有參政權。在日本,原則上只要滿足居住時間達到10年等條件,即可獲得永住許可。
在七國集團(G7)中,除日本以外,其他國家在新冠疫情擴大後,仍允許永住者與本國國民一樣再次入境。美國允許擁有美國永居權(綠卡)的人和家屬從拒絕入境的對象國家和地區再次入境。
德國和法國不僅允許永住者和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再次入境,而且不拒絕留學生和商務人士等在本國擁有生活地點和居留資格的人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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