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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後依然脆弱?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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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暫時擱置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根本改革。7月14、15日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保留了各行業分開管理的監管體制,決定設立負責整體協調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因2015年夏季上海股票暴跌等而熱議的改革討論以虎頭蛇尾的方式告終,難以承受市場驟變的監管體制被保留。

 

  金融工作會議自1997年以來每5年召開1次。以前的會議做出過加速處理不良債權以及將大型國有銀行股份公司化的決定。此次的核心內容是在國務院(政府)設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加深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

 

  中國的金融監管由4個機構負責,即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以及銀行(銀監會)、保險(保監會)和證券(證監會)。但4個機構之間缺乏相互合作,某日本銀行的高管表示:“央行與銀監會之間經常下達一些相互矛盾的指導”。長時間負責同一行業的官員還容易與金融機構勾結。

 

  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負責在各機構之間進行協調,目的是修正分開管理的弊端,但具體許可權尚不清楚。2013年為實現4個監管機構之間的高層溝通設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或許只是換湯不換藥。

 

  金融監管機構的某位官員透露,此次會議原本應該在2016年秋召開,但召開前臨時取消,推遲了時間。金融關係人士之間也有很多觀點認為,可能是因為過於缺乏實質性內容。

 

  因A股暴跌和2016年初發生的市場混亂,有批判聲音表示,分開管理的監管體制跟不上跨多個行業的金融商品開發。“央行吞併3個監管會”、“3個監管會合併”等關於重組的討論也變得非常熱烈,但據政府係研究人員等透露,在2016年春季前後就得出了徹底重組比較困難的結論。

 

  表面上的理由是“法律修訂等事務作業太龐大”,但實際是因為遭到了合併後會失去職位和許可權的官員反對。中國2013年在金融市場混亂之際也通過設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敷衍了過去。此次一樣沒有進行機構重組,危機應對能力依然令人懷疑。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北京 原田逸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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