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將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
2018/04/25
4月24日,香港交易所宣佈,允許採取「同股不同權」架構的企業上市。自30日起適用新規則,6~7月預計出現第1家上市企業。新興企業為了保證創業成員掌握表決權,很多都會發行較普通股擁有更高的表決權的「同股不同權」股票。希望推動將來有望增長的創新型企業在港上市,促進股票市場的活躍。
香港交易所首席執行官(CEO)李小加在24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對香港交易所來説是劃時代的變化。隨著迎來創新型企業,香港市場的競爭力將隨之提升。
被允許上市的是股票估值在100億港元、營業收入在10億港元以上的企業。「同股不同權」股票每股的表決權以普通股的10倍為上限。考慮到生物科技企業在創業期難以盈利的原因,允許在虧損狀態下上市,並將引進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等海外上市的企業容易雙重上市的機制。
有觀點擔心,隨著廣泛允許上市,在公司治理方面會出現問題。因此在新規則中,要求企業設置由獨立董事構成的治理委員會。
香港交易所以阿里巴巴集團到紐約上市為契機,著手修改了上市規則。
在金融市場有傳言稱,在新規則之下,小米和螞蟻金服將赴港上市。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木原雄士 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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