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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産品餘額佔GDP的約20%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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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高收益率商品——“理財産品”正持續膨脹。作為代表性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截至2013年底的資産餘額比上年底增長46%,達到10.91萬億元,已達到名義國內生産總值(GDP)的約20%。通過信託産品籌措的資金很多都被投向風險很高的開發項目。出於對債務違約的擔憂,其增長已開始放緩。

 

  中國政府下屬智庫中國社會科學院于去年10月發佈推算數據稱,中國處於銀行存貸業務之外的“影子銀行”的規模截至2012年底達到20.5萬億元。從信託産品截至同一時間的餘額(7萬億4700億元)來看,信託産品已是中國影子銀行的核心構成。

  信託産品是由信託公司向個人籌集資金,然後向企業和開發項目提供投融資。投融資對象很多都是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民營採煤公司和房地産開發企業。

  信託産品收益率一般達到每年7~10%左右,高於在短期金融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投資的其他理財産品。以高收益率為宣傳口號,持續迅速增長,到2012年底,其資産餘額已經超過保險。

 但在2月12日,投資于山西省一家煤炭企業的理財産品在到期之前未能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兌付遭到拖延。此外,投資于該省另外一家煤炭企業的信託産品在1月下旬在最後關頭才避免了債務違約。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統計顯示,到期兌付時發生某些問題的信託産品在2012年達到約200億元。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表示,2013年金額進一步增加,但最終均得到了解決,投資者並未遭受損失。但債務違約的風險正在增強。

 信託産品大部分不保證本金安全,即使投資者遭受損失,信託公司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此前曾有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情況,例如去年夏季,陜西省國際信託公司代替投資對象企業向個人投資者支付了信託産品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和銷售公司承擔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作為主要投資者的個人的道德風險。信託公司在會計上計提的賠償準備金和純資産的合計額僅佔信託資産整體的約2.4%。在信託産品餘額迅速增加的同時,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能力卻很有限。(土居倫之 上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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