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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子商務”到“跨境電子商務”——殊途同歸的商業模式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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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李瀚明 

   

      這是跨境電商專題的第一篇文章。為了介紹跨境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我們就必須介紹它的“父母”——跨境商務和電子商務。

  

      通常而言,按照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的相對規模和性質(企業Business還是個人Consumer),就可以二二得四分出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業對企業)、B2C、C2B和C2C了。而在這上面,還可以再區分出“自營”(即B一方自行經營平臺,從商品交易的利潤中賺錢)或者“第三方”(單獨建立一個平臺服務交易雙方,從撮合交易的手續費中賺錢)兩種模式,以及“自用”(買家或消費或作為原料,作為最終用戶購買)和“貿易”(買家僅為利潤而轉售貨品)兩種模式。這種分類無論是否“跨境”或“電子”都是適用的。

  

      單説理論的話,這一行的商業模式實在非常複雜,無窮無盡。不過,既然是商業也就萬變不離其宗——任何商業模式本質上都是資訊流、貨物流和資金流的任意組合。為了方便,我們不如舉幾個90年代電子商務剛剛興起時的例子。

  

      94年剛剛成立時的Amazon(為了方便,如果一家公司以英文字母表述,表示這家公司主要在海外市場營商;而如果以漢字表述,則表示這家公司主要在國內營商)是典型的B2C自營模式——自己購入書籍,自己建設網站,自己把書籍賣給消費者。在這個模式下,資訊流由Amazon自行發佈,通過網站這一Amazon自己建設的渠道傳遞給消費者;商品由Amazon通過郵政或者快遞服務配送給消費者;資金則由消費者委託銀行支付給Am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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