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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創設第3種企業養老金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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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厚生勞動省最早將在2016年創設新的企業養老金(日語為“年金”)制度。新的企業養老金制度將由企業運用資金,並依據運用情況向加入者支付養老金。

 
 
      目前,日本的企業養老金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勞資雙方約定支付額的固定收益型(日語為“確定給付型”,英語表述為“Defined Benefit”)企業養老金,這一方式可能對企業構成重負。而另一種由加入者自行運用保費的固定收益型(日語為“確定據出”,英語為“Defined Contribution”)企業養老金則會對個人帶來較大風險。為此,日本厚生勞動省計劃結合上述兩種企業養老金制度的特點創設第3種制度,以促進企業養老金制度的普及。

      日本厚生勞動省已開始討論設立新企業養老金制度。將與金融廳等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調整,于2015年秋季敲定整體方案。計劃修改企業養老金的相關政令,最早在2016年度讓企業引入新制度。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從性質上分為以全國國民為對象的“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企業養老金則屬於企業為員工設立的私人養老金。目前分為固定收益型和固定繳費型兩種。

      固定收益型是由企業運用養老金,如果運用利率未達到與加入者約定的水準,企業將有義務追加拿出資金。由於對於企業來説財務負擔過重,很多日本企業已停止採用該類型。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日本于2001年引入了由加入者自主運用資金,養老金額因運用情況而變化的固定繳費型企業養老金制度。在日本,引入該制度的企業2015年超過了2萬家,不過對於加入者來説,相比固定收益型,該類型的風險更大,因此在引入時勞資雙方很難達成共識。即使引入後,由於加入者偏向於選擇存款等方式,運用利率往往僅為0~2%以下。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厚生勞動省計劃建立兼顧以往2種類型特徵的第3種企業養老金制度。新制度將像固定收益型一樣,運用由企業負責,而養老金金額則與固定繳費型一樣,根據運用情況而變動。

  採用新制度後,企業方將比目前繳納更多金額,而運用方式則由勞資雙方決定。與加入者自己投資的固定繳費型不同,企業將對全體加入者的資金進行統一運用。雖然企業最初支付的金額將增加,但即使投資等運用上遭遇失敗,也無需追加繳費。如果累計資金出現減少,將減少支付養老金。加入者將承擔領取養老金的金額發生變動的風險,但無需自己進行運用。

  日本厚生勞動省參考的是荷蘭稱為“集體型固定繳費養老金”的制度。根據該制度,企業有義務繳納比用於支付的養老金所需的金額多出5%以上的資金。也就是説,如果支付所需的金額為每年100億日元,企業必須支付105億日元以上。日本厚生勞動省也計劃以10%以下為核心討論增加企業繳金的幅度。

  在日本,在企業單位加入企業養老金的員工截至2014年3月僅為約1700萬人。僅佔所有企業員工的40%多。此外,中小企業採用比率較大的固定收益型的厚生養老金基金將相繼廢止。新制度有可能成為承接機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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