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競爭「綠色」定義
2022/01/25
制定環保的「綠色」經濟活動標準,尋求振興本國産業和獲取投資的趨勢正在加強。中國、南韓和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正在追隨在規則制定方面領跑的歐盟(EU)。包括制定標準的計劃在內,趨勢已擴大至約30個國家和地區。而日本僅設置了寬鬆的標準,打動投資者的力量較弱。不過,目前針對混合動力車(HV)和核能,判斷存在分歧,存在有可能招致混亂的一面。
有助於脫碳化的綠色經濟活動的規則被稱為「分類(Taxonomy)」。例如,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數值基準等。歐盟2018年表示制定成體系的分類。希望通過明確定義,吸引資金進入環保領域,推動經濟增長。以氣候變化、水和海洋資源等6個領域為對象,正在制定伴隨定量標準的定義。
歐盟的行動還透露出構建有利於自身産業結構的意圖。以汽車為例,在2026年以後,如果行駛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為零,就不會被歐盟認定為綠色。不僅是混合動力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V)也將排除在綠色對象之外。日本擅長混合動力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歐盟希望通過規則制定削弱日本的優勢,靠純電動汽車(EV)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鑒於歐盟的行動,亞洲國家等也開始追隨。2021年4月,馬來西亞發佈了氣候變化領域的分類。中國也收緊了標準,把煤炭火力發電排除在外。9月俄羅斯發佈標準,11月東盟(ASEAN)公佈標準,12月南韓也跟進。包括制定標準的計劃在內,約30個國家和地區已開始活用分類。
另一方面,日本與制定分類保持了距離。日本環境省在2020年11月的國會答辯上,提及以環境債等相關項目為事例的指導方針,表示「具有與《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EU Taxonomy)同樣的功能」。提出了不需要重新制定日本版分類標準的看法。
法國的核電站(REUTERS) |
日本擁有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多的産業,重視轉向脫碳化的過渡,正在避免對符合綠色標準的業務活動給出明確定義。
在各國和地區相繼制定分類標準的背景下,定義的差異也變得突出。中國針對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把專用引擎等核心零部件製造和相關設施的運營定為綠色分類。馬來西亞還將混合動力車列為綠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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