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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01條款有多大威力?看看日本過去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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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總統特朗普以中國侵犯智慧財産權為由,啟動基於美國《貿易法》301條款的制裁措施。説到301條款,是日本在過去的日美貿易摩擦時代曾痛苦地被迫飽嘗辛酸的大有來頭的措施。成為當時號稱世界第一的日本半導體衰退的原因之一,日本汽車廠商也不得不調整生産體制。

 

      “過去的亡靈復活了”,瑞穗綜合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菅原淳一這樣表示。1974年制定的《貿易法》301條款是將單方面提高關稅等強有力許可權授予總統的措施。因此,如果被啟動,必將招致其他國家的反擊,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的1995年以後啟動的案例幾乎不存在。

 

      圍繞301條款,1998年歐盟(EU)和日本要求撤銷,向WTO提起訴訟。爭端處理小委員會(專家組)作出了“很難説違反協定”的裁定。

 

      不過,這個裁定的前提是“美國總統的運用方針以不違反WTO”,僅限于經過原因的詳細調查和雙邊磋商而問題仍未解決的場合,才允許採取關稅提高等措施。

 

2017年11月特朗普在人民大會堂與習近平握手(kyodo)

 

    此次關於中國的智慧財産權問題,美國單方面決定啟動,違反規則的可能性很高。中國也立即提出了對美國産豬肉和葡萄酒等最多徵收25%關稅的對抗措施,日本經濟産業省高官表示:“貿易戰的號角已經響了”。

 

   回顧過去發現,在上世紀80~90年代日美貿易摩擦時代,美國也曾以301條款為武器,不斷要求日本改善貿易結構。

 

   在NEC在半導體銷售額上超過美國企業,躍居世界首位的1985年。感到危機感的美國企業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投訴稱,屬於日本主力産品的DRAM等進行傾銷。USTR抨擊日本市場的“結構性封閉”,提出301條款,迫使日本讓步。

 

   拗不過糾纏不休的美國的壓力,日本1986年簽署了《日美半導體協定》,承諾自主限制出口和在日本市場接受外國造半導體。這被認為是日本半導體走向沒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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