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對稀土等礦物資源的出口限制問題進行審查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於3月26日發佈了全面支援日美歐起訴內容的一審報告。報告駁回了中國限制出口是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主張。而中國有權提出異議,並提起上訴。
日本、美國和歐盟(EU)於2012年以中國限制稀土、鉬和鎢的出口違反世貿協定為由,向WTO提起訴訟。相當於一審的爭端解決專家組一直在進行審議。中國針對上述3種産品自2006年起徵收5~25%的出口稅,自2010年起大幅削減出口數量。
報告認為,中國對稀土等的出口限制屬於任意優待國內産業的政策。進而表示「如果是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應該採取限制國內生産的替代措施」。
中國可以在60日以內向相當於終審的WTO高級專家組提出異議。高級專家組原則上將進行90天的審議,在夏季之前發佈最終結果。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