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版的《環境保護法》。將賦予環境保護部門當場查封違法工廠等執法權,還將取消罰款上限。中國政府希望通過加大處罰力度,整治包括「PM2.5」造成的大氣污染等在內的環境問題。估計這將對在環境對策方面具有優勢的日本企業的在華業務構成利多。
新《環保法》主要修改了3點內容。一是賦予環保部門執法權。過去就算地方政府的環保部門發現了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工廠,也不得不請求公安機關實施查封和扣押,這就給了違法企業消滅證據的時間。
二是加大處罰力度。對企業的罰款將改為「按日記罰」的方式,意味著事實上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設上限。
另一點是明確提出並未直接遭受環境破壞危害的第3方可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制度。預計非政府組織(NGO)等300多個團體將具有提起環境訴訟的資格。
對於在中國開展業務的企業來説,新《環保法》的施行將成為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不過環境諮詢公司日本太比雅的駐北京代表蘆蕩表示,進駐中國的日本企業基本上都已達到中國當局規定的環保標準。因此,從成本競爭力層面來看,新《環保法》的施行將對日本企業構成利多。此外日本廠商的環保設備的需求也有望出現增長。
(山田周平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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