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處理水排入海洋符合國際慣例嗎
2020/10/26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是制定放射線全球標準的組織。雖然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很多國家作為國際標準接納,體現到國內法中。
此外,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也對日本的討論狀況表示理解。總幹事格羅西在2月訪問日本之際,針對由專家組成的經濟産業省小委員會提出排放入海洋和水蒸氣形式排入大氣等處理方法表示,「在技術上可行,也符合國際慣例」。
含有氚的水也在通常的核電站和再處理設施産生。法國和南韓等將其作為廢水,在遵守各國規定的標準的基礎上排入大海。
環保團體等提及違反國際法的可能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國家都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為了避免發生跨境環境災害,表示「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
該公約還寫明,相關國家在「出現海洋環境因污染而遭受損害的緊迫危險的情況」等之際,應通報國際機構和相關國家。
「很難説屬於污染」
日本同志社大學的教授坂元茂樹指出,「已採取了以ALPS處理等該條約規定的‘必要措施’」。處理水的濃度符合國際標準,「很難説屬於污染,可以解釋為不産生通報義務」。
有關海洋污染的國際法還有在原則上禁止廢棄物拋入海洋的倫敦條約。該條約的拋入指的是從船上等處拋棄陸地上産生的廢棄物。不適用於從陸地上的設施向海洋排放的情況。
日本政府將在方針敲定後,通過大使館等向各國政府作出説明,不斷爭取理解。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表示,「截至目前,針對處理水的解決,一直秉承透明性作出了説明。今後也需要向國際社會和當地人作出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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