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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理財産品風險最大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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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的吳曉靈在兩會期間接受了記者採訪,回答了中國金融市場近期的熱點問題。

 

    記者:中國金融市場中,監管當局應該關注的最大風險是什麼?

 

    吳曉靈:在政府工作報告當中指出了四個方面的風險:不良資産、債務違約、影子銀行和網際網路金融,總理的報告主要是提了這四個方面的風險。而在我來看,我認為影子銀行的風險是格外重要的,影子銀行的本意,是在銀行信貸之外的一些非銀行金融的活動。有一些是有執照的,有一些是沒有執照的。就中國來説,大量的影子銀行的活動還是有執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的。這裡面我認為最關鍵的,容易引起風險的,是資産管理産品,市場上也叫作理財産品。

 

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的吳曉靈

    為什麼説這種産品隱藏的風險最大呢?首先,它是規則不統一,層層套欠拉長了債務鏈,隱含了很多的風險。第二,它的投資者的適當性堅持的不太好,因而會出現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方向不匹配的風險。第三,因為它的數據不清晰,所以難以對它的風險進行判斷,一旦出現了風險以後有感染性、有波及性,因而是比較嚴重的問題。

 

    我們從報紙上可以看到,近幾年,理財産品的發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且金額也非常的大。據報道: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還有私募資産管理産品,到2016年末大約有52萬億;銀行的理財産品將近30萬億;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産品有19萬億;保險的資管産品有15萬億;加起來大約有116萬億。有關部門把這些産品扣除了重復計算的部分,認為大約是60~70萬億。

 

    這中間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60萬億~70萬億,還是116萬億,數額都是比較大的,而且橫跨銀證保信各個領域。因而我認為,如果不能夠很好的了解這些産品的投資者是誰,投向是什麼,準確的數據是多少,那麼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當一些産品出現違約的時候,就容易引起很大的風險。這也是當前為什麼由人民銀行&&來制定統一的資産管理産品的統一標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現在在央行的主導下,和各個監管當局一起在制定著資管産品的統一標準,堅持了穿透性的監管原則。就是説投資者要穿透到最終的投資者,産品要穿透到最終用錢的産品,這樣才能夠弄清底數。而且要建立資管産品的綜合的統計系統,要了解它的總量、關聯度、杠桿水準、資金投向,這些都為今後了解和化解資管産品方面的風險準備了很有利的條件。這是我對當前風險最主要的看法。我認為資管産品是我們現在風險比較嚴重的一方面。

 

    記者:在大資管領域,人民銀行正在&&資管業務的統一監管,您認為統一監管應該著力於哪些方面?

 

    吳曉靈:從媒體反映的情況來看,因為資産管理的統一標準辦法還沒有正式向社會徵集意見,但是媒體好像從各個角度得到了一些資訊,我蒐集了大家的資訊,認為可能有這麼幾個方面:第一,是要統一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因為我們現在銀證保信都在做資産管理産品,但是合格投資者的標準認定是不一樣的;第二,按照公募和私募分類制定統一標準;第三,按照公募和私募來確定投資者的人數和合格投資者的資格;第四,根據公募和私募來確定産品的杠桿率和産品的投資標的。我認為,按照這些原則來制定統一的標準,而且建立資管産品的綜合統計的系統,是非常好的一個進步。

 

    但是我從大家反映出來的資訊來看,我認為目前由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資管産品的標準也有不足的方面。第一,對於資管産品的法律關係認識不一致。到現在為止好像大家還都認為資管産品既有信託關係也有委託關係,但我個人認為資管産品本身是一個信託産品,它的關係是一種信託關係。我們現在談到的委託關係的産品,其實基本上都是單一委託,而單一委託的資管産品和單一的定向資管産品本身就是通道業務的一個基礎,是産品層層套欠的一個制度基礎。什麼産品容易做單一委託呢?就是銀行在它的系統當中發了理財計劃,然後把這些理財計劃的錢集合在一起,對券商的單一資管計劃,或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單一委託,還有信託投資公司的單一委託。把銀行用戶的錢集中在一起通過單一委託或單一信託的方式把它投向其他産品,往往都是銀行理財産品不太適宜投的方向,繞過監管投向了那個方向,所以造成了層層的套欠。在這方面來説,由於法律關係沒有給予一個明確的界定,由於對單一委託這個通道業務的法律基礎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説法,説是不是要把它取消掉。當然,如果“辦法”正式公佈的時候能夠取消這個,我認為是一件好事。

 

    再有,我們現在統一了産品的標準,但是由於沒有把這個法律關係明確為信託關係,把它的金融屬性、産品屬性定義為一個證券,所以沒有單一的監管主體,沒有明確給證監會。如果是承認是一種信託法律關係的證券,那麼其實就可以把監管的責任主體叫給證監會。但是由於沒有這樣的法律關係和金融産品屬性的認定,所以沒有明確證監會在資管産品的統一監管上的職責,於是還會出現標準統一了但是監管主體還是三家。只有通過人民銀行主導建立統一的資管産品統計系統來分析風險,我認為還是一個缺陷。所以我希望今後大的資管市場當中,應該進一步統一法律關係的認識,統一監管,實施行為監管。

 

    記者:隨著金融創新越來越多,金融領域各行業間的相互滲透交叉,監管面臨更加複雜的形勢,在新形式下,整體監管體制是否要進一步進行改革,應該如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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