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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眼(163)日本藝人,總是在鏡頭前道歉?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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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健吾:有時候,我都不大理解,為什麼日本的有名人,要在鏡頭面前道歉。

 

      比方説,最近看一個清談節目,藝人 Hiromi上節目聊他如何「重新改造」家中的物品。不知道一直在聊,聊什麼的,就聊到跟太太的關係。當時,他的太太松本伊代因為早前跟另一個藝人早見優在京都踏上了路軌拍照,放上了她的部落格,而引起掀然大波。這些在華文的微網誌或部落格常見的「路軌模樣」的文青照,原來在日本是不可以拍的。因為這是「非法入侵路軌」。結果,這些藝人,就需要出來謝罪。

 

      在日本藝能界,都不難發現很多時候他們都需要「謝罪」,而且是「連坐法」的謝罪,一人犯事,全家如果有任何人是在藝能界工作,也需要出來道歉。結果,Hiromi在那一次的清談節目中,都要在鏡頭面前説了一次對不起。

 

      在日本,謝罪,道歉,好像有很多個層次。搞笑組合London Boots的田村淳曾在訪問中説過,日本的大眾好像有一種「想人道歉」的文化。道歉的層次,各有不同:最高層次的,大概是犯了刑事罪行。如果藝人犯了事,但仍然想在藝能界工作,就得要在一切刑事程式完成後,就要對著鏡頭,低頭欠身道歉。傳媒也很習慣好像會數算究竟這個藝人向大家低頭的時間有多長,彷彿好像是低頭越長時間,就越有誠意一樣。也有説在道歉「記者會」的時候,如果有眼淚就更加好。但另一方面,如果你有「外遇」,而又由否認變成「被踢爆」,那你都得要在記者會中「向大家道歉」,而道歉的原因,大多不是「我對我的情人不忠所以道歉」,而是「我為大家帶來了麻煩」,又或是「令世間都覺得紛擾了」(世間を騒がせた)。這種「道歉」是很有趣的。出生到現在活了三十多年,我一直都以為,感情事是兩人的事。明星跟誰交往,跟誰分手,我都認為是不關我事的。因為我相信要斷定,要不要在他身上「消費」,買他的唱片或寫真集等等的東西,都應該以他的作品,而不是他的人品作依歸。但很可惜,原來一直以來,在亞洲地區的「偶像」,販賣的一向不只是歌藝或演技,而是直截了當的「性幻想」。長相、聲線、髮型、性格(在媒體投射出來的),都會被檢視,視之為是不是一個「好人」。從台灣近幾年走紅的電影去看,《我的少女時代》的林真心要的劉德華,她的好同學要的郭富城,在九十年代的台灣,被稱為「少女們心中的理想老公」。而現在呢?其實一樣。影星張孝全現在也在台灣大陸被稱為國民老師,還有最近在腐女界迅速走紅,中國BL劇《上癮》的許魏洲黃景瑜,都被視為「最佳老公」了。明星販賣的,不只是他們的作品,而是他們的人生。如果他們的成就,是因為他們的人格人品作品建構的人生,坊眾對他們的人生有很多意見很多説話,都變成了常態。

 

      網路文化發展至今,不只是上電視、上電臺的「藝人」了。現在的網紅(或一點個人意見也沒有,也敢自稱KOL key opinion leader意見領袖),大家都好像覺得他們是「公眾人物」,藝人的一種類別。分別只是,他們也許都沒有明星們的外表或高度甚至是表演技能,但他們慢慢得到大家的喜愛,之後成為「靠廣告吃飯」的人。不論是代言的廣告,抑或是 YouTube 點擊的廣告,都像《龍珠》動畫中的元氣彈,人人都提供一點元氣,悟空成功救地球,大家就不會作聲。但當大眾支援的人,不合乎某部份人的期望,也許就會變出另一種恨意出來。

 

      網紅是不是公眾人物呢?小眾人物和公眾人物有分別嗎?大眾又有權對另一個跟自己近乎陌生的人應有什麼期望,又有資格有什麼期望?

 

健吾 簡歷

80年生,香港專欄作家、香港商業電臺節目《光明頂》、《903國民教育》主持,香港中文大學日本研究學系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著書超過二十七本,主力研究日本東亞流行文化軟實力及多元性別關係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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