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戈恩外,日産其他董事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2018/12/14
日産汽車前會長卡洛斯·戈恩涉嫌瞞報收入的事件中,不僅是戈恩等個人,作為法人的日産也因涉嫌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價證券報告書的虛假記載)而被起訴。日産其他經營團隊今後也可能因為忽略經營一把手的虛假記載而被追究民事責任。
![]() |
作為法人的日産也被起訴 |
圍繞有價證券報告書的虛假記載,以往法人也一直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要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必須有做出虛假記載的「故意」。只是忽略或者沒有注意到,很難追究董事們的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民事責任比刑事責任更廣泛地被追究。因此忽略虛假記載的董事們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責任。日本《公司法》中規定,董事作為善意管理人有全面監督職務執行的善管注意義務。1973年5月日本最高法院有過一個判例,指出「各董事有義務全面監督代表董事的業務執行情況」。
雖然戈恩有代表權,但其他董事也需要調查其是否存在不正當行為、採取糾正措施等。律師松山遙指出,「董事在可能知曉非法公示等的情況下有責任和義務加以制止。如果沒有負起這個責任,可能會被問責未履行義務」。
另外,日産沒有設置以外部董事為主要成員、決定董事薪酬金額的薪酬委員會。雖然是否設置薪酬委員會是自由的,但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企業管理指南中推薦設置,日産經營團隊沒有盡責防範不正當行為發生,這也是一大焦點。
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的是存在虛假記載的2010財年(截至2011年3月)以後的董事。日産社長兼首席執行官(CEO)西川廣人從2005年開始擔任董事。
具體而言,如果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將通過監察部門要求董事支付損害賠償,董事還有可能成為股東代表訴訟的對象。
此次事件與過去財務造假中的虛假記載的一大不同點是涉及到了董事薪酬的虛偽記載。此外,還有著公司信用受損産生的損失額難以估算的一面。
此外,《金融商品交易法》中規定,董事有責任向股東賠償損失。受虛假記載事件影響,日産股價下滑,蒙受損失的投資者等可能會要求賠償。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HotNews
金融市場
日經225指數 | 28493.47 | 336.50 | 04/14 | close |
日經亞洲300i | 28493.47 | 336.50 | 04/14 | close |
美元/日元 | 132.42 | -0.60 | 04/14 | 15:15 |
美元/人民元 | 6.8381 | -0.0298 | 04/14 | 07:14 |
道瓊斯指數 | 34029.69 | 383.19 | 04/13 | close |
富時100 | 7843.380 | 18.540 | 04/13 | close |
上海綜合 | 3336.1530 | 17.7892 | 04/14 | 14:05 |
恒生指數 | 20405.12 | 60.64 | 04/14 | 14:04 |
紐約黃金 | 2041.3 | 30.4 | 04/13 | close |
・日本經濟新聞社選取亞洲有力企業為對象,編制並發布了日經Asia300指數和日經Asia300i指數(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後將停止編制並發布日經Asia300指數。日經中文網至今刊登日經Asia300指數,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為刊登日經Asia300i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