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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造智慧財産權“一帶一路” 日本應學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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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情況如何呢?2002年日本提出“智慧財産權立國”,本應舉政府和民企之力通過智慧財産權推進産業振興。

 

日本的新幹線車輛和中國高鐵車輛

 

       但是,在稱得上是國策的交通基礎設施出口方面,生産商川崎重工業並未在海外申請重要的新幹線相關專利。結果,在其技術轉讓對象中國高鐵企業自2010年前後起作為強有力競爭對手崛起時,川重無法借助專利為武器來對抗。

 

       由於日本企業大量申請的專利包含很多應在工廠內保密的製造技術,日本政府2007年前後警告産業界減少申請。但企業反應遲緩,技術通過專利公開資訊流向了中國和南韓的企業。不得不説日本政府和企業行動不協調,存在疏忽。

 

       日本前專利廳長官荒井壽光表示,“10年前,中國政府相關人士曾向我們請教智慧財産權政策,他們謙虛地學習了日本”。黑瀨斷言稱,“如今關於智慧財産權,日本應該學習中國”。如果日本不正視現實、採取根本性舉措,彼此的差異將進一步擴大。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 編輯委員 澀谷高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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