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防「和牛」受精卵流入中國?
2019/02/28
過去流入美國的「和牛」精液等屬於經過了必要手續的正規出口。自2000年日本國內爆發口蹄疫疫情以來,「和牛」的精液等處於不能向海外出口的狀態。但是,如果日本能和海外的國家和地區敲定衛生檢疫的條件,則有可能重啟出口。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日本的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中的出口限制僅適用於「妨害國際和平和安全」等情況。也就是説,難以基於法律對出口進行限制。而且存在鑽監督漏洞帶往國外的風險。此次只是碰巧被中國海關阻止並返回日本時才發現「未經檢疫檢查而帶出」。
日本當前可以採取的措施就是加強對「和牛」精液的管理。「和牛」的繁殖以人工授精為主。關於精液的流通,日本存在詳細的規則,例如必須附帶《家畜改良增殖法》規定的證明等。不過,對於畜産農戶採購精液並自行進行人工授精的情況,不存在明確的管理規定。多出的精液可能流入第三者的手中。
![]() |
農林水産省2月15日召開的會議 |
在2月15日的會議上,Ciel國際專利事務所的律師櫻井通陽指出,「轉讓精液時應當簽訂合約,明確禁止向第三方出售等事宜」。
在水果等植物的新品種方面,存在即使種苗被擅自帶往海外也可以禁止在海外商業栽培的機制。那就是日本和中國加入的1991年版《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陽光玫瑰葡萄的栽培在中國擴大,之所以無法禁止是因為日本農業相關人士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足,未在規定期限內(轉讓起4年內、樹木在轉讓起6年內)在中國進行品種登記。
另一方面,「和牛」等畜産品則不存在作為智慧財産權進行保護的國際規則。2006~2007年在日本農林水産省討論的防止「和牛」資源外流對策得出了「難以像種苗一樣設定育種者權利」的結論。但是,在本次的討論會上,有意見指出,遺傳資源正是品種改良的資訊,可以通過《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加以保護。
櫻坂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林Izumi介紹稱,與2006~2007年相比制度發生變化的地方是,2019年7月將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屬於營業機密的「限定提供數據」也被禁止惡意取得和使用,並可以要求停止損害行為及賠償損失。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報道評論
HotNews
・日本經濟新聞社選取亞洲有力企業為對象,編制並發布了日經Asia300指數和日經Asia300i指數(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後將停止編制並發布日經Asia300指數。日經中文網至今刊登日經Asia300指數,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為刊登日經Asia300i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