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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安倍的想法做 戈恩何必逃亡海外?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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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這裡所指的報酬戈恩並沒有領取,而是和日産方面商定,將作為退職後的報酬在退職後領取。

          

  東京檢察方面認為:不管有沒有領取,只要收取確定了下來,就應該在有價證券報告中真實記載,否則就是犯罪。

      

  戈恩方面則認為:這些金額是否能夠領取沒有確定下來,沒有必要進行記載,而格雷格・凱利則供述説:關於這件事,他曾多次向日本金融廳確認,並諮詢了公司之外的律師,都回答是沒有必要記載的。

         

  筆者也曾向金融廳詢問此問題,金融廳方面回答説:如果是幹部,就是沒有收取的退職後的報酬如果確定下來,就有在有價證券報告中記載的義務,而筆者問及格雷格・凱利是否向金融廳確認時,金融廳方面回答説:個別事案不能回答。

        

  看來雙方的爭點在於這筆退職後要領取的報酬究竟是否已經確定了下來,當然對戈恩還有許多指控,但是現在都沒有得到確認。

        

  鄉原綜合compliance律師事務所代表律師鄉原信郎2018年12月25日在網路上發表題為《戈恩事件衝擊性的事實“隱瞞幹部報酬並沒有支付”》一文中指出:

         

  卸任後的“支付的約定”,只不過應該看作如果平安結束日産首腦的工作後領取的“期待權”。與多數日本企業所實行的“幹部退職慰勞金”相類似,如果是慰勞金,是按照公司內部規程決定的幹部退職慰勞金的金額或者估算方法具體確定,在職的時候,雖然可以考慮退職後幹部退職慰勞金的收領權已確定了下來,但實際上關於慰勞金的預定額,沒見過在有價證券報告書上作為幹部報酬額記載的例子。

     

  所謂有價證券報告書的虛偽記載罪,是説如果在有價證券報告書中的重要事項中做了虛偽的記載,這一罪狀成立。在卸任後,做“支付的約定”的幹部的報酬,究竟有沒有記載的義務存在疑問,至少明確不屬於“重要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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