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在美國和德國進行了卡車的自動駕駛公路試驗。3月,戴姆勒在德國杜塞爾多夫首次公開進行了3輛自動駕駛卡車在高速公路上列隊行駛的演示。力爭2025年之前實現實用化。
在日本,自動駕駛的關鍵技術開發也在推進。2013年,五十鈴汽車和日野汽車等4家日本企業和新能源産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進行了大型卡車的列隊行駛試驗。通過雷達和攝像頭把控車距,自動控制汽車的加減速。車距縮短將減少空氣阻力,有望提高燃效和緩解擁堵。
此外,自動駕駛的安全技術開發也已啟動。日野汽車正在研究一項商用車自動緊急停車技術,當系統檢測到駕駛員失去意識等緊急情況,將控制公交車或卡車自動停到路邊。
在商用車領域將提高城市間的遠端運輸效率,在乘用車領域將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事故發生,也能為人口過疏地區增加新的交通手段。
在限制行駛地區和路線的基礎上,不需要司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也正在開發當中。日本機器人新創企業ZMP和日本網際網路企業DeNA共同開發了機器人計程車。
從2月底開始,該公司在神奈川縣藤澤市開始了驗證實驗。今後計劃在行駛路線中加入左右轉彎,以及實現完全無人的車內服務。
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之前,日本計劃在限定區域提供「無人計程車」服務。日本一些地方城市因人手不足和虧損取消了部分公交線路,無人計程車作為替代手段正受到期待。
誰來承擔事故責任?
當自動駕駛汽車開始普及,其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是誰來承擔事故責任,現行法律並未有明文規定。現在汽車事故的責任主要由駕駛員承擔。《國際道路交通公約(日內瓦)》以及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上乘坐駕駛員是汽車行駛的前提。如果由人工智慧進行駕駛,這一前提或將被顛覆。
日本政府將自動駕駛分為部分自動功能的「安全駕駛輔助」、無人駕駛的「完全自動行駛」等4個階段。有觀點認為,完全自動行駛應由企業負有全面責任,但人類仍然參與了前3個階段,責任難以準確界定。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研究所教授中山幸二指出,「在駕駛員責任減輕的同時,企業的責任或將加重」。企業方面有可能被追究製造責任。
2016年4月,日本警察廳針對企業進行的公路行駛試驗發佈了首個指導方針。此外,界定事故責任等討論也已啟動。
但在自動駕駛汽車正式上路之前必須要修改道路交通法等相關法規。《國際道路交通公約》已開始討論修改,如果得以實現將推動其他各國法律法規的修訂。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