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理財産品不再“保本”
2018/02/05
中國金融監管部門2017年11月宣佈了禁止理財産品承諾保本的方針。儘管限制措施將在今後實施,但事實上似乎已要求提前採取措施。如果金融機構提前應對監管,不再承諾保本,那麼理財産品的債務違約有可能進一步增加。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在投資者之間,對於銷售理財産品的金融機構會在發生問題時“剛性兌付(保證本息)”的潛規則存在強烈期待。如果與期待相反、發生損失的理財産品增加,投資者將要求獲得與風險相應的收益率。企業將減少非必要融資,給債務擴大和過剩投資踩下剎車。這是監管部門給理財産品描繪的軟著陸劇本。
不過,如果眾多理財産品的實際狀況比預期差,也有可能無法遏制債務違約的發生。如果投資者一齊撤資,信用緊縮的規模有可能超出當局預期。在防止金融系統動揺的同時,改變已陷入“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金融機構、企業和投資者的行為並非易事。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張勇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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