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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會第三次失敗嗎?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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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姆龍目前正瞄準10年之後制定經營計劃,但前提之一是“消費者的價值觀由重視商品轉變為重視服務”的預期。生産出優質産品銷售出去並不意味著結束,還要考慮之後通過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賺錢。以血壓計為例,不僅要銷售這一産品,還必須考慮如何使用測量的數據來預防疾病。

    

     要想轉變業務模式,就要在設備和研發上投入鉅額資金。或許可以從股市籌資,也可以使用自有資金,但如果股東不同意冒險,就無法進行挑戰。

    

     “在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實現15%~20%的凈資産收益率(ROE)”,歐姆龍認識到投資者對日本企業的要求越來越高。歐姆龍的ROE在過去5年平均為10%。要想吸引資金,就只能提高自身價值。並對日本引以為傲的製造業而言,擺脫對製造的依賴是共同面臨的課題。

   

     日本的企業改革還面臨著另一個無從下手的課題,即法務部門的覺醒。

    

      這裡介紹兩位經營者。首先是新力創始人盛田昭夫。《日本第一》中寫道:“關於業務,每天都跟他交流”,介紹了1986年盛田昭夫與美國法務負責人的關係。不管開始什麼業務,盛田昭夫都會諮詢在法律上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險的?然後再做決斷。

    

     另一個人是運營“優衣庫”的迅銷公司會長兼社長柳井正。“法律允許嗎?”——曾擔任該公司法務負責人的名取勝也律師在柳井做決斷時一天被叫來好幾次,反覆確認。

 

   

      這兩個人在日本完全都是例外。在很多日本企業中,法務和經營是有距離的,有調查結果顯示,每4家日本企業中就有1家回答“管理層諮詢法務意見的頻率為一年一次”,這就等於説日本的企業沒有挑戰新的內容。

     

     法務總否定新想法的話,也很危險。因為法令往往落後於創新。如果説採用社會認可的方法“這樣做就可以商業化”,就會産生價值。

   

      美國愛彼迎(Airbnb)的民宿按照1948年的日本《旅館業法》屬於灰色業務。在該公司等的推動下,2018年日本《民泊新法》實施,法律問題解決了。該公司12月上市後總市值達到10萬億日元,其背景就是在開展業務的各國的法務負責人的努力。

    

      如果反映到股價中,還與投資者的利益直接相關。2020年5月,企業法務的國際標準“ISO31022”出臺。不僅預測風險,還制定了如何創造企業價值的流程。投資者今後會開始問企業:“是否是符合ISO標準的法務體制”。

    

      “如果中國進入重工業及高科技産業,日本很難保住優勢”——在2004年的再版中,傅高義預見到中日的逆轉。還給出了逆襲的處方:資金遠離僵屍企業,流入有發展前景的風險企業的機制。敦促企業改革的建議至今仍熠熠生輝。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評論員 梶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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